3月25日巡河,這里垃圾成堆;5月28日核查,問題得到整改。5月29日,石獅市河長制辦公室微信公眾號“石獅河長制”發(fā)布兩組對比圖,對此前“河長+法官+檢察官+警長”首次聯合巡河行動中,發(fā)現的南低渠上游河岸、奈清水庫庫區(qū)周邊兩個點位堆放垃圾問題進行通報,有檢查、有整改、有落實、有反饋,巡河護河形成閉環(huán)管理。

南低渠河岸垃圾、奈清水庫周邊建筑垃圾整治前后對比
“公檢法河”,聯合巡河!今年3月25日,石獅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法院、市河長辦首次開展聯合巡河行動,先后前往奈清水庫(厝上溪)、大廈溪、南低渠等地現場檢查,對發(fā)現的涉水涉河違法行為,形成合力、督促解決。4月9日,上述四個部門聯合印發(fā)文件,建立“河長+法官+檢察官+警長”長效溝通協作機制。其中,石獅市河長辦、石獅市檢察院建立了“每周一巡河”工作機制,由雙方共同商定每星期的具體巡河安排,加密巡河活動頻次,加大涉河涉水違法違規(guī)行為打擊力度。
“喂,陳檢察官,您好。我是石獅市河長辦小邱,我們這個星期聯合巡河時間能定在……”“好的,到時候在約定地點見”。這是今年4月初以來,石獅市河長辦小邱與石獅市檢察院陳檢察官的經常性電話對話內容。5月28日,在石獅市河長辦聯合石獅市檢察院開展的巡河活動中,雙方對首次巡河后石獅市檢察院發(fā)出的關于奈清水庫和南低渠等個別部位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的2件檢察建議書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發(fā)現都完成整改閉環(huán)。除此之外,雙方還現場要求有關責任單位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杜絕類似問題返潮。
據悉,今年石獅市河長辦聯合石獅市檢察院已開展巡河活動7次,石獅市檢察院發(fā)出檢察建議書7份,各責任單位完成整改回復2份,其他正在抓緊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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