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金相路上看到,一輛黑色轎車在行駛過程中,副駕駛座上的乘客手持一件黃色衣服,伸到車窗外不斷晃動,不少車輛從旁邊經過,看到該車副駕駛窗伸出的手,都盡量避開。
日常生活中,喜歡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窗外的駕乘人員不少,而因為這樣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也不少。對此,交警部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過程中,車內人員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得跳車。同時,民警提醒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駕乘車輛時,切勿將身體伸出車外。(記者蔡怡婷郭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