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 陪酒女說“是強奸”,客人卻說“是自愿”。事發(fā)現(xiàn)場,只有他們二人,雙方各執(zhí)一詞,真相如何還原?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強奸陪酒女疑案”。

悲劇起因 “陪酒女”巧遇熟人
小芳(化名)是名陪酒女,她很年輕,今年剛滿18歲,卻已經生了一個孩子。平時,她在KTV陪酒,每次小費200元。案發(fā)當天,她同樣也收了一筆小費。
2013年12月10日晚9點多,小芳像往常一樣在包廂內坐臺喝酒。一直喝到晚上11點左右,她在走道上遇到了熟人老嚴。
這個老嚴,今年38歲,已是兩個女兒的爸爸,女兒都已經上大學了。兩人之所以認識,是因為小芳的男友認識老嚴。之前,小芳曾跟著男友一起參加了老嚴的婚宴。不過,小芳說,兩人只是認識,并非好友,都沒有互留聯(lián)系方式。
但是,當晚兩人相遇后,老嚴就拉住了小芳,還讓她換到他的包廂喝酒。
盛情難卻,小芳只好答應,于是,她就到老嚴的包廂里喝酒,還幫老嚴叫來了另外4個陪酒女。
這一喝,就喝到了凌晨2點左右。最終,引發(fā)了一場“強奸疑案”。
判決結果 男子獲刑三年多
雖然,雙方各執(zhí)一詞,證詞是一對一,但是,法官最終還是查明了事實。
法官審理后發(fā)現(xiàn),老嚴幾次陳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而且,現(xiàn)場監(jiān)控錄像和視頻截圖照片證實,當時小芳完全處于昏睡狀態(tài)。比如,凌晨3時23分許,老嚴摟抱小芳離開第一家旅館時,小芳還有推拒,而且走路不穩(wěn);3時30分許,老嚴背小芳進入第二家旅館,還背著她上樓梯進房間,當時小芳完全處于昏睡狀態(tài)。
另外,民警也證實,小芳報警后稱頭昏腦漲,還在醫(yī)院前嘔吐。如果她發(fā)生性關系時真的清醒,不可能幾個小時后還嘔吐不已。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老嚴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陪酒女說:醉后慘遭強奸
“他趁我睡著強奸!”受害女子小芳義憤填膺,她說,自己有男朋友,而且從不跟客人發(fā)生性關系,怎么可能“自愿”與色狼發(fā)生性關系。
她說,酒后散場時,老嚴身上現(xiàn)金不夠,要去取錢,幾名陪酒的姐妹怕老嚴跑掉,就叫小芳陪著他去取錢。
取錢后,老嚴付清小費要散場時,小芳突然感覺酒后頭暈,就坐在大廳沙發(fā)上,于是,老嚴就走過去扶她下樓。
當時,小芳要回家,但是,老嚴強行把她抱上一輛出租車。因為喝了太多酒,小芳就在車上睡著了。
等她醒來,發(fā)現(xiàn)自己已經躺在旅館房間了。當時,在床上,老嚴要脫她褲子,她掙扎閃躲,剛開始,老嚴沒有成功。
但是,她太困了,掙扎后又睡了過去,過了一會兒,老嚴又趁機將她壓在身下,強奸了她。小芳說:“他壓在我身上時,我有推他,但沒有推開。我只是很小聲叫不要,因為我當時沒有力氣。”
等到小芳醒來,意識到自己被強奸時,老嚴已經離開。她立即發(fā)信息給男友說“我要瘋了,老嚴強奸了我,我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男友收到短信后,立即回電讓她報警。
被告人說:陪酒后自愿的
“我付了出臺費,她是自愿的。”法庭之上,嫌犯老嚴為自己辯解說,他支付了發(fā)生性關系的錢。
老嚴說,當時自己叫人去取了1000元,給了幾個陪酒女,其中200元小費給了小芳。
老嚴說,散場后,是小芳自己主動提出說要去開房。兩人先去了一家旅館,后因前臺服務員說沒有房間,只好又換到另一家旅館。
到了第二家旅館門口,小芳說自己頭暈,走不了路,他才背著她下車,并直接背上二樓。“進了房間后,她躺在床上,我說要走,她還叫我陪她。”老嚴說,他不好意思拋下小芳獨自一人,這才留下幫她倒水。
離奇的是,老嚴還說,當晚二人睡在同一張床上,凌晨5時許,小芳叫醒了他,不但主動抱他,還主動與他發(fā)生性關系。
老嚴還說,在發(fā)生性關系過程中,如果小芳稍有掙扎,衣服、褲襪會留下相應痕跡。但是,這些都沒有發(fā)現(xiàn)。
【法官說法】
喪失防衛(wèi)能力并不等于自愿
雙方各執(zhí)一詞時,法院為何最終采納了小芳的說法,認定老嚴屬于強奸呢?
對此,法官分析說,雙方沒有自愿發(fā)生性關系的感情基礎。
另外,老嚴的供述前后自相矛盾,缺乏可信度。還有,證人證言和視頻證據都表明,小芳當晚喝了很多酒,被送到第一家旅館時,她已處于醉酒狀態(tài)。到達第二家旅館時,小芳處于昏睡狀態(tài),當時,她已基本喪失性防衛(wèi)能力。
法官還說,小芳因醉酒,神志不清,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傷害缺乏預見和判斷能力,未能及時尋求救濟,不能據此認定她自愿與老嚴發(fā)生性關系。
因此,法院判決認定老嚴乘小芳酒醉之機,強行與她發(fā)生關系。
律師說法
如何認定是否自愿
女方是否自愿,是認定強奸罪成立的關鍵。那么,又該如何認定“自愿不自愿”?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說,這需要弄清楚受害人的主觀意愿,除了受害人自己的陳述,還應通過行為人供述、證人證言、相關物證等進行認定。
但是,如果女方因為受到暴力威脅,不得不自愿,事后又不同意,也應當認定為“違背婦女意愿”。如果是男的主動,女方半推半就,即使沒有明顯反抗掙扎,也就是說,女方表面同意,但實際上內心不同意,這種情況,也可以認定為強奸。
【專家說法】
關鍵要看誰更主動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鄭金火說,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xiàn)雙方各執(zhí)一詞,證詞一對一時,就只能取決于司法機關的審查了。“關鍵是要審查女方的證詞可靠不可靠,因為這是確定男方是否構成強奸罪的主要證據。”鄭金火認為,關鍵是對證詞真實性和確定性的審查。首先要看雙方的關系是怎么建立的?即雙方是否男女朋友,雙方是否原本熟識,如果雙方是剛認識不久的陌生人,男方本身要注意避嫌。其次,要看發(fā)生性關系時,兩個人說了些什么,關鍵就是要看雙方是誰更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