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0月17日訊 吉他似乎是文藝男青年的標配,可是在廈門,卻有人利用吉他“碰瓷”。海滄的邵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騙術(shù)。
10月12日上午11點半左右,邵先生開車去海滄區(qū)滄虹路旁一加油站加油。他開車拐入輔道時,一個騎自行車的年輕男子突然倒在車旁。
盡管沒聽到碰撞的聲響,但邵先生還是下車查看,發(fā)現(xiàn)該男子背著的吉他已經(jīng)破碎。男子要求邵先生送他去醫(yī)院。
“我看到那吉他都碎成那樣了,就擔心他被撞成重傷”,邵先生說。
男子上車后開始頻繁打電話,后來把電話遞給邵先生。電話那頭,一個自稱是“吉他男”姐夫的人“話不多說,開口就要2萬元錢私了”。
由于事發(fā)緊急,邵先生沒有當場報警,也沒有拍下現(xiàn)場照片。“姐夫”自稱如不給錢私了,就要邵先生好看,并幫他分析:如果報警,車輛會被扣,他也要被拘。
邵先生后將私了賠償金砍到1萬元,但錢帶不夠,當場只付了4000元。
年輕男子拿走了他的身份證,要求他于當日13時30分到海滄區(qū)新垵村付清余款。
邵先生回家后覺得蹊蹺,遂報警。當天下午,邵先生開車載著3位民警赴約。一見到“吉他男”,民警便沖上去將其抓獲。不過,邵先生當日上午支付的4000元已被其轉(zhuǎn)交他人,至今未追回。
經(jīng)審訊,“吉他男”蘇某忠承認當日碰瓷之事,還自行供出10月10日另一起案件,作案地點完全一致。“姐夫”是其上級,起主導作用。
目前,蘇某忠已被刑拘。
海滄公安分局民警介紹,在海滄、集美、翔安都發(fā)現(xiàn)過背著吉他碰瓷的案件,已折斷的吉他是事先準備好的。目前已抓獲實施碰瓷的犯罪嫌疑人蘇某忠和林某,兩人的“姐夫”是同一個人。許多趕時間或法律意識薄弱的受害人在“姐夫”的威脅、恐嚇下,都被敲詐勒索錢財,沒有意識到被騙。
民警提醒:面對突發(fā)的交通事故時,駕駛員及時觀察路面道路的實際情況,尤其在不熟悉的路段或者明顯蹊蹺的情況,應當多留一個心眼,盡量不要私了解決問題,最好第一時間報警。(海都見習記者 羅文偉 通訊員 屠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