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手機被偷,為要回手機竟答應小偷一起行竊,最終被害人反成了“幫兇”。昨日,記者獲悉,南安市檢察院已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小朱(化名)涉嫌盜竊罪一案。
小金和小朱是朋友關系,去年年初,小金竟將第三只手伸向小朱,盜走他的一部蘋果手機,事后被小朱發(fā)現(xiàn)了。
得知手機的去處,小朱便向小金追討,但小金卻不歸還。
去年4月的一天,小朱再次向小金討要手機。“我同事有個iPhone6,要不我們一起把他手機偷出來,抵給你?”耐不住小朱多次的追討,小金提出這樣一個提議,同時要求事成后小朱得給他一些“跑路費”。
小朱心想,要想讓小金拿出錢來買一個還給他是不可能了,為拿回自己的手機,他沒多想便同意了。
經過商量,兩人鬼鬼祟祟來到小金所在工廠的宿舍,由小金假裝搬宿舍,順手牽羊拿走其同事手機。得手后,小朱按約定請小金吃了頓飯,并給了他200元“跑路費”。
事發(fā)后,小金同事立馬報警。警方很快查到了小金身上,先后將兩人抓獲。“因為小金偷了我的手機,他說要再偷一部還給我,我想想好像也可以,就和他一起去偷了。”小朱悔不當初。
該案承辦人員認為,小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已經構成盜竊罪,但鑒于小朱犯罪時系未成年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而且具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對小朱作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官提醒市民,受到不法侵害時,應當采取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而不是妄想使用“旁門左道”彌補損失,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處。(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吳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