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非常好!我兩天就辦完手續(xù),借到了1800萬元,這在以前不敢想象。”日前,南安一家企業(yè)負責人高興地對記者說,南安新推出的民間借貸也可辦理抵押登記政策為企業(yè)融資幫了大忙。
“他是南安第一例,因補充材料耽誤了些時間,否則1天就能辦下來。”10月8日,南安市住建局房管處主任呂革平對記者說,自南安9月1日起實施《加強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登記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以來,僅1個月,個人房地產抵(質)押登記金額就有2000萬元。
民間借貸可抵押登記只是《暫行規(guī)定》的一項創(chuàng)舉。《暫行規(guī)定》還明確,允許已設定抵(質)押的房地產等財產再次進行抵(質)押,同時還對融資性擔保工作進行明確。呂革平說:“這些在泉州都屬于首創(chuàng)。”
急企業(yè)之所急 充分釋放財產融資價值
“出臺這個暫行規(guī)定,主要是鑒于目前的經濟形勢,銀行資金額度有限,貸款難,而企業(yè)又迫切需要資金。所以,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發(fā)現、挖掘、拓寬融資渠道,解決企業(yè)融資難、降低銀行貸款風險,同時又規(guī)范和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呂革平說,《暫行規(guī)定》對現有的金融體系起到輔助作用。
呂革平給記者舉了辦理南安首例民間借貸抵押登記的例子。這家企業(yè)就是將廠房抵押給個人,一次性、快速地融到了1800萬元資金,而這在以前是辦不了的。
允許二次抵押 讓千萬財產融到千萬資金
在《暫行規(guī)定》出臺前,實踐操作中,企業(yè)只能將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給金融機構,而且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無法進行再次抵押,企業(yè)融資能力和民間借貸都因此受到限制。
《暫行規(guī)定》則明確,允許將抵(質)押財產剩余價值再次進行抵(質)押,這就是二次抵(質)押。如此,可以充分利用企業(yè)資產的融資價值,使得評估價值1000萬元的財產能融到1000萬元的資金,有助于企業(yè)通過盤活存量資產增強流動性,也有助于激活民間資本。
首開民間借貸抵押登記 只肯借幾十萬變借上千萬元
《暫行規(guī)定》明確,抵(質)押權人可為自然人、非金融機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準金融機構)。
這就允許民間借貸(自然人之間)以房地產等財產作為抵押物進行登記。通過這一辦法,讓原本純靠信用來擔保的民間借貸獲得了物權擔保,一旦債務人跑路或還不起錢,債權人就可以變現抵(質)押物,保障債權的實現。
同時,這也讓企業(yè)更容易從民間融到資金。辦成南安首例民間借貸抵押登記的企業(yè)負責人說:“沒有財產抵押登記,憑個人感情,最多也能這個借一兩百萬元,那個借幾十萬元。別人有錢也不敢借太多?,F在好了,有抵押作保證,找到資金充足的朋友,一下子就能借出1800萬元,不用像以前到處找人借錢。”
明確融資擔保拓寬企業(yè)融資渠道
此外,《暫行規(guī)定》還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辦理順位抵押登記。抵(質)押人可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資金支持,抵(質)押權人利用房地產等財產的剩余價值向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并辦理順位抵(質)押登記。
同時,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擔保機構轉讓主債權。當債務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出現融資性擔保機構代償請求情形時,允許金融機構先將主債權及相應房地產等財產抵(質)押權轉讓給融資性擔保機構,使融資性擔保機構取得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相應登記機關應及時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
通過這些辦法,在實現企業(yè)財產100%融資的同時,又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記者 黃耿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