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戶端4月14日訊(記者 周小雷)近期,湖南省張家界市國家安全局查處一起泄露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案件,張家界市某單位工作人員周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據(jù)了解,張家界市國家安全局在偵辦某重要案件時,向周某某詢問了解與案情有關的情況,周某某簽署完《保密告知書后》,在明知國家安全局與其談話內(nèi)容涉及反間諜工作國家秘密的情況下,故意將國家安全機關詢問內(nèi)容泄露給案件的主要嫌疑對象,對偵辦案件帶來了較大危害。張家界市國家安全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三十一條之規(guī)定,對周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是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為主要內(nèi)容的法律。該法明確規(guī)定了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及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有防范、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湖南省國家安全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學習《反間諜法》有助于公民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義務,支持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全國統(tǒng)一的間諜行為或線索舉報電話為12339,舉報人所提供的舉報內(nèi)容必須真實可靠,不可捏造、編造。國家對支持、協(xié)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