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小芬(化名)QQ聊天認(rèn)識了阿龍,兩人相談甚歡,就決定見面。11月22日,阿龍和小芬一起吃了晚飯,飯后,阿龍說要開車帶小芬去兜兜風(fēng)。
阿龍把車開到了五緣灣紅十字廣場北側(cè)廢棄停車場內(nèi)。阿龍停了車,也坐到汽車后排。“做我女朋友吧,我很喜歡你。”沒想到,阿龍這么直接,小芬還沒答應(yīng),他就上來要擁抱小芬,還企圖脫小芬的衣服。小芬拼命反抗,阿龍趁機把小芬的挎包扔到前排副駕駛位置。
小芬掙脫開,就打開車門下車。沒等小芬拿到包,阿龍就開著車揚長而去。小芬的挎包里有800元現(xiàn)金,還有手機和一些金首飾。
2014年1月9日,阿龍被抓獲歸案。近日,廈門市湖里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將阿龍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