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規(guī)范會議費、出國費、外賓接待費等支出后,廈門市近日又出臺公務支出管理新規(guī)。記者昨日從市財政局獲悉,為規(guī)范市直機關單位培訓費管理,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近日共同印發(fā)《廈門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對我市黨政機關培訓活動的數(shù)量、時間、規(guī)模及培訓費支出做出嚴格規(guī)定。《辦法》自本月起正式實施。
六個“嚴禁”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五個“不得”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我市出臺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嚴禁借培訓名義公款旅游、公款吃喝
培訓費實行預算管理
《辦法》對市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3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yè)務培訓、初任培訓等進行了規(guī)范。培訓費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方面。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同時,對不同級別人員的講課費標準也做了規(guī)定。
《辦法》要求,各單位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shù)、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后施行。培訓費實行預算管理,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
按照《辦法》規(guī)定,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按照預算管理規(guī)定,在各單位部門預算經費中列支,禁止亂收費。
嚴禁借機公款吃喝玩樂
《辦法》對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做出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guī)定。與此同時,《辦法》還要求各單位厲行節(jié)約,組織培訓盡量利用網(wǎng)絡、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準內,擇優(yōu)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部門行業(yè)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shù)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報到和撤離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嚴格控制培訓費支出。
報銷不得超標超范圍
《辦法》規(guī)定,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zhí)行,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jù)、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