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3月16日訊 昨日上午9點左右,李女士到南安市區(qū)一超市購物,結(jié)賬時,卻發(fā)現(xiàn)剛買的手機不見了。急得滿頭大汗時,王某走過來問她是不是丟東西,并問她要是手機被撿到歸還,她要怎么報答。李女士雖然聽得不舒服,但還是表示愿意給幾百元。
哪想,王某聽完后,立馬作勢要離開。李女士一邊攔住王某,一邊拿另一部手機撥打丟失手機的號碼,熟悉的手機鈴聲從王某身上傳來。
南安溪美派出所民警接警趕到后,從王某身上找到李女士的手機。原來,王某撿到手機后,在超市找了很久的失主,看到李女士后,本想把手機歸還,可貪小便宜心理作祟,認為自己費力尋找,不能白白歸還,沒想到引來警察。
警方提醒,市民撿到他人遺失財物巨大,如果拒不返還的,將構(gòu)成侵占罪。(海都記者 楊江參 通訊員 李殷白 陳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