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男子酒后駕車,車翻入溝中,找其朋友合謀騙取保險金,被保險公司發(fā)現(xiàn)。日前,黑龍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保險詐騙案,被告人馬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兩萬元。被告人劉某甲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馬某酒后駕車,翻入溝中致轎車前部嚴重損壞。事故發(fā)生后,馬某為騙取保險金,找來劉某甲替其作為車輛駕駛員向保險公司報案,謊稱劉某甲駕駛投保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二人為獲得理賠,向保險公司提交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劉某甲血液中乙醇含量檢驗鑒定書等材料,欲騙取保險金13萬余元,因保險公司及時發(fā)現(xiàn)未能得逞。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某、劉某甲的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今年5月,公訴機關向五常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據(jù)《刑法》定罪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與被告人劉某甲向保險公司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巨大,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馬某、劉某甲實施保險詐騙行為過程中是共同犯罪,馬某在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劉某甲在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法院依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