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3維修過程不規(guī)范
相關案例維修也有產值報表阮先生到吉利4S店修車,發(fā)現(xiàn)維修人員休息室黑板上面有報表,每個組完成多少產值,比上個月增加還是減少。有一次汽油箱底下的螺絲漏水,維修人員要求花300多元換整個油箱,經過本人要求只更換密封螺絲上的復合件,共花費60元,圓滿解決問題。
不肯維修只想更換劉先生的東風雪鐵龍今年二三月份的時候車燈開關出了點問題,大燈近光燈一會兒打開一會兒關。只是里面接觸的問題,但位于機場附近的東風雪鐵龍4S店維修師傅要求換掉這個開關總承,要花1000多元,并稱不能拆,廠家規(guī)定一定要換。而且自己沒有開關總承的配件,須先掏錢下定金,把零件買回來以后再換。劉先生不同意,自己開回去,花了十幾分鐘把車燈開關拆開清洗再裝回去,就解決問題了。
誤診也要收工時費劉先生的東風雪鐵龍,由于發(fā)動機的水溫偏高了,行車標志燈一直閃亮,雪鐵龍4S店維修師傅表示,發(fā)動機要拆掉,肯定里面有問題。拆開后發(fā)現(xiàn)問題不在這兒。之后又說是節(jié)溫器壞了,節(jié)溫器換了后,就沒問題了。但是拆開發(fā)動機屬于誤診,維修工也收取了工時費500元。
律師點評
修理者“誤診”不該由消費者承擔費用
在第一個案例中,如同過度醫(yī)療,經營者恣意夸大問題,誤導、欺瞞消費者導致的汽車產品過度維修保養(yǎng)現(xiàn)象,較為突出,消費者深惡痛絕而又無可奈何。
其一,消費者須切實明了《汽車三包規(guī)定》中關于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三包有效期限以及免費更換發(fā)動機、變速器和易損耗零部件的相關規(guī)定,提升自我保護意識。符合免費修理條件的,即不必花冤枉錢。對三包有效期限之外的維修保養(yǎng),宜多做功課,多方收集汽車產品維修保養(yǎng)等資訊,并慎重選擇維修保養(yǎng)經營者(并非所有維修保養(yǎng)都要找收費不菲的汽車4S店)。此外,消費者務必妥善保管書面修理記錄及其他相關憑證,該記錄既可研判維修保養(yǎng)是否合理,也可作為消費維權的重要證據(jù)。
其二,消費者送修時,經營者應當如實告知消費者是否符合免費修理條件,應當免費修理的,則不可收取修理費。不屬免費修理條件的,應當如實告知消費者檢查結果、需修理的項目、需更換的零部件、材料費、工時費等事項,由消費者自主決定。
其三,經營者之所以肆無忌憚地欺負消費者,就在于自恃汽車產品維修保養(yǎng)很“專業(yè)”、很“深奧”,消費者不了解、不精通。所以,有必要有的放矢,大力普及汽車產品相關消費知識;政府部門加大投入,加強對消費者的支援,如設立消費者咨詢站,使消費者隨時可以得到相關消費信息,如成立檢測中心,使消費者隨時可以透過檢測厘清疑問,如早日組織建立技術咨詢人員庫;一言以蔽之,就是使汽車產品維修保養(yǎng)不再“高深莫測”,使無良經營者的伎倆無所遁藏。
在第二個案例中,汽車4S店零配件常年不齊,明顯違反《汽車三包規(guī)定》第15條“修理者應當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儲備,確保修理工作的正常進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誤修理時間”之規(guī)定。修理者保持零部件的合理儲備是修理者的法定義務,可以保障汽車產品及時得到修理,可以幫助修理者減少因修理延誤而增加的三包責任,也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滿意度。
在第三個案例中,汽車送修,猶如病人進了醫(yī)院,一方面,消費者應切實掌握車況,盡可能準確描述汽車“病況”,以便修理者及時作出準確的研判;另一方面,專業(yè)的修理者“誤診”產生的費用,顯然不應由消費者承擔,而應由修理者自行承擔,且若因“誤診”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消費者依法可以要求修理者賠償。